“跟温歌又怎么了?你让着点温歌,老是大半夜烦我,耽误我睡觉。”
“你这一说,像是我对不起温歌一样,是她要跟我分手。我在你这里是不是连温歌的头发都比不上?你讨厌我哪一点,我争取发扬光大,让你看见我不止讨厌,最好害怕到瑟瑟发抖!”
“抖”字尾音还没落,脸颊立马落下一个枕头。
很好,这人要拿枕头捂死老同学,十分纯粹的谋杀!
虽然我跟赵瑞从大一就在同一个宿舍,还曾经是同一个排球队的队友,但以赵瑞那时候表现出的淡漠模样,我根本不确信我们是否能算得上交心的朋友,更别提他跟温歌认识的时间早于我跟温歌认识的时间。
一开始我还怀疑过赵瑞喜欢温歌,毕竟,他们在大学吉他社出双入对的时候,我对温歌而言还只是一个从未见过面的陌生人;吉他社话剧演出中,赵瑞是温歌专属的男主角色,吉他社音乐演出中,赵瑞是温歌的最佳伴奏;认识温歌以后,我曾一度把他当成假想情敌,直到大二跟温歌正式交往也没有彻底打消这份疑虑,因此,我从不奢望在好朋友这一列能占据他最重要的位置。细数这几年他对温歌的偏向维护,更是毫无道理可言,每次我跟温歌吵架,不论青红皂白,他从来只向着温歌,每次我都暗自估算,要么他依然暗恋着温歌,要么温歌在他心里的朋友位置比我重要。
我非常困倦懒得再说话,只是伸腿踢着地板,于是,安静的空气中,只剩下我的膝关节来回抖动的弹响。
“记得大一的时候,你总喜欢跟在我和温歌的后面,老爱踢东西,有一回温歌问我,跟在你屁股后面的那个男同学是不是腿脚不方便?”说完,他又补了一句,“温歌原本是不是要回家当老师?”
寂静中,我漠然地点了点头。
我跟赵瑞温歌就读的是同一所大学,刚毕业那一年,我的大脑一片空白,什么都毫无准备,比我们早一年毕业的学长邀请我和温歌一起加入他的创业项目,于是,温歌放弃回家当老师考编的机会,我们顺理成章地留在了这座城市,可创业不到三个月,公司就在经营不善中直接倒闭。
而赵瑞在父母的安排下顺利通过公考,本可以调配到乡下,但赵瑞总觉得乡下的生活了无生趣,之后,他跟一群志同道合的同学开了一个摄影工作室,经营了一段时间才发觉,弄工作室比上班还要辛苦,那几个合伙的同学纷纷退出公司,只有赵瑞形单影只守着工作室,每当想起这个,我都觉得赵瑞是在自找麻烦。
跟赵瑞不同的是,我在现在就职的建筑公司面试成功后就开始了按部就班的工作,最主要的是,这家公司有双休法休,再怎么加班也不会占用周末。坦白讲,我并没有高深莫测的远大志向,大致上,能每个月还完几千的房贷就谢天谢地。
墙上的时钟嘀嗒嘀嗒,窗外有零星的汽车鸣笛音,我把手臂枕到后脑勺,应了一句“嗯”,随后在胡思乱想中进入了梦乡。
再次睁开眼睛,是早上八点。我慌忙起床洗漱赶地铁,顺道朝睡在地上的赵瑞踢了两脚,打地铺的赵瑞顺势爬上床。
我顶着饥肠辘辘的肚皮折返回家,迎面撞上准备出门的温歌,正要开口说第一个字,温歌头也不回出门了。
看样子还没消气。
我穿上外套,把昨晚的拖鞋换成球鞋,等追出小区时,温歌已经不见人影。
小区外的街巷空空落落,只有三三两两的行人辗转流连,我在林荫小道左右徘徊,温歌平日喜欢去的牛肉面馆没有她的身影,温歌平日喜欢发呆的银杏树下也没有她的身影。头顶乌云乱作一团,像是要酝酿一场倾盆大雨,我捡起一片掉落的银杏叶,从根部到茎脉全数枯萎,秋意正在高涨,知了依然藏在树丛唱歌。
以往都是冷战几天就和好,这一次比以往任何时间都要长。
整整一个星期我都没有看见温歌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