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体也在发抖。不是冷的抖,是从里面往外面抖,像有什么东西要从骨头缝里钻出来,压不住。耳边嗡嗡的,像有一万只蜜蜂在筑巢。我咬着自己的指节,咬到骨头疼,把那声快要冲出来的嚎啕堵了回去,堵在喉咙里,变成一声很闷的、像什么东西碎掉了的声音。
旁听席上有人递纸巾,我没接,低着头,整个人缩成很小的一团,缩在那件宽大的灰色毛衣里。肩膀一耸一耸的,我不抬头,也不看任何人。我知道有人在看我,那些目光像针一样扎在我后脑勺上,我没有躲,也没有迎上去。只是坐在那里,让眼泪流,让它流完,流到干,流到再也流不出一滴。
法庭的灯光是白的,白得发青,照在我湿透的脸上,照在咬破的嘴唇上,照在那双哭得红肿的、什么都看不清的眼睛上。我终于像一个被打碎了的瓷器,还勉强维持着一个人形,但谁都知道,只要轻轻一碰,就会碎一地。
休庭的铃声响了。我被人扶着走出法庭,穿过走廊,拐进那间无人的休息室。门关上的瞬间,我直起了腰。
眼泪还挂在脸上。我走到洗手台前,拧开水龙头,水很凉,用手接了,慢慢地洗脸。洗掉泪痕,洗掉红肿,洗掉那层薄薄的、透明的、让所有人都以为我快要碎了的壳。我抬头看着镜子里的自己,眼睛还是红的,鼻头还是红的,但嘴角不再是刚才那种往下撇的、委委屈屈的弧度——嘴角是平的,平得像一把还没开刃的刀。
我把散落的头发拢到耳后,露出整张脸,那张没有表情的、干干净净的、什么都没有了的脸。我看着镜中人的眼睛,那双眼睛里没有眼泪了,没有任何液体,只有两颗黑色的、沉在深水里的石头,又冷又硬,谁伸下去捞都会被割破手指。我伸出手指,在镜面上画了一条线,从左到右,横贯自己的喉咙。然后我笑了,那个笑没有声音,没有弧度,只是眼睛里有什么东西闪了一下,像刀锋在暗处反了一瞬的光,快得以为自己看错了。
外面有人敲门,问我还好不好。我没有立刻回答。要先低下头,把水龙头关上,水滴声停了。再抬起头时,我的眼眶又红了,嘴唇又开始抖了,连鼻翼的翕动都和刚才一模一样。我拉开门,低着头,缩着肩膀,小声说了一句“还好”,从那个敲门的人身边走过去,走回法庭,走回那个我需要继续哭的地方。影子拖在身后,又长又黑,像一把收好了的、还没出鞘的刀。
我看着他的眼睛,看着他瞳孔里自己小小的、模糊的倒影。庭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我等了七天。
第七天那天下了很大的雨。法庭里坐满了人。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那叠厚厚的纸律师念了很久,念到最后一句的时候,我听见旁听席上有人哭了。
我没有哭。我只是看着被告席上的那个人。他被法警带着往外走,走到门口的时候忽然停下来,回头看了一眼。我没有躲开也没有凑近,让那个目光落在自己的脸上,然后站起来,拿起包,走向出口。伞在门口,我没有打,走进了大雨里。
雨砸在头上、脸上、肩膀上,砸在左肩那道还没完全愈合的疤上。疼,很疼,疼得像有人在伤口上撒了一把盐。我咬住嘴唇,没有让自己叫出来。我没有想象的那么坚强,也没有担心的那么脆弱。只是一个人走在雨里,走得很慢。雨很大,大到看不清前面的路,看不清路灯的光。
走到累了,想停下来歇一歇,但雨太大了,停在哪里都会被淋湿。那就走吧。走回那个没有人的家,走回那个永远不会再有人等着我的家,走回那个只有星留下的文件、留下的录音、留下的所有还没来得及带走的东西的家。
我把钥匙插进锁孔,拧开门,玄关的鞋柜上还放着星那双拖鞋,灰色的,棉的,左脚的那只鞋底磨薄了一块,他走路姿势不对,总是左边先着地。我蹲下来,把那双拖鞋摆正,鞋尖朝外,好像他随时会回来,换掉皮鞋,穿上这双拖鞋,走进客厅,坐在沙发上,等我从厨房里端出那杯不烫不凉的牛奶。
我站起来,走进卫生间,打开水龙头,热水涌出来,蒸汽模糊了镜子。我脱掉湿透的衣服,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左肩那道疤在雾气里若隐若现,像一条不肯冬眠的蛇。我伸手把雾气擦掉,疤又清楚了,粉红色的,凸起的,4.5厘米。热水冲过伤口的时候我疼得缩了一下,但我没有躲开水。让水冲,让疼继续,让那道疤长成她身体的一部分,长成我永远不需要隐藏的证据。
我躺下的时候天已经快亮了。窗帘没拉,光从窗户照进来,灰白色的,像一个人还没睡醒就睁开了一半的眼睛。我把被子拉到下巴,看着那道灰白色的光慢慢变亮,变亮,变到刺眼。我闭上眼睛,那些声音还在——法槌声,判决书的最后一句,回头望她的那个人在门口停下的脚步。没有了,结束了。
我把脸埋在枕头里,那上面还有他的味道。已经过去很久了,已经很淡很淡了。但我还能闻到,还记得。我会永远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