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落下的声音比我想象的要轻。
“咚”的一声,不大,像有人在隔壁关了一扇门。书记员念完庭审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我坐在原告席上,背挺得很直,双手放在膝盖上,十指交叉,扣得很紧。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指控嫌疑人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我——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我抬起头看向那个人——不是旁听席上的那个,是被告席上的那个。
他穿着橘色的马甲,头发剃短了,露出一道还没完全愈合的疤痕,弯弯曲曲的,像一条蜈蚣趴在头皮上。他没有看我,看着法官面前的国徽,嘴角是平的,眼皮是垂的。公诉人开始宣读证据,第一份是我的伤情鉴定报告。左肩锐器伤,伤口长4.5厘米,深达肌层,左上臂及颈部多处软组织挫伤。
第二份是现场勘验笔录,书桌上提取的指纹与被告人左手拇指指纹一致,镇尺上的指纹与我的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指纹一致。公诉人的声音没有感情,像一台复印机,一页一页地往外吐纸。第三份是录音。那段录音我听了无数遍,用不同的设备,在不同的时间,在不同的情绪里。我已经能背下来了。但法庭上放出来的时候,眼泪还是流下来了。
不是因为我害怕,是因为我在录音里听到了那个声音——那个我以为自己已经完全控制住了的声音。发抖,喘不上气,在刀刃插入肩膀的那一刻发出的那声短促的、被掐断了的叫喊。旁听席上有人咳嗽了一声,有人挪动了椅子,有人在用纸巾擦眼睛。他没有动,头都没抬,看着自己的手指,手指搁在膝盖上,一动不动。
质证环节,被告人律师站起来问了三个问题。
“第一个,你在进入书房之前是否已经预感到了危险?”
“是。”
“第二个,你明知有危险,为什么还要进去?”
我看着他——被告席上的那个人,还有律师身后的那个空座位。那个座位是空的,本该坐着的人已经不在了。
“因为那是他的书房。”
律师顿了顿,问了第三个,也最要紧的问题:“你在砸下镇尺之前,是否已经确信自己面临生命危险?”
我把左肩的衣服往下拉了一点点,露出那道疤。疤痕是粉红色的,凸起的,像一条蜈蚣趴在锁骨下面。法庭里很安静,安静到能听见头顶日光灯的嗡嗡声。
公诉人站起来宣读了司法鉴定意见,被告人的后脑损伤系被钝器击打所致,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与我身体的损伤程度相当。审判长问被告人有没有什么要说的。他抬起头,第一次看向我。那个眼神我见过,在很久以前的某个晚上,在她从书房拿出文件袋的那个瞬间。那是猎人看到猎物走进陷阱时的眼神。
“我没有想杀她,我只是想吓唬她。她那些伤是自己弄的,她想栽赃我。”
我忽然哭了。不是那种慢慢的、一行泪顺着脸颊流下来的哭,是忽然的、控制不住的、像心里堵了很久的水坝终于裂开了一道缝的那种哭。眼泪一下子涌出来,啪嗒啪嗒地落在桌面上,落在我放在桌上的手背上。用手背擦了一下,又涌出来了,擦不干。
我嘴唇抿得发白,牙齿咬着下唇,咬得嘴唇都破了,铁锈味在舌尖上漫开。可是眼泪不听我的。它们自己往下掉,大颗大颗的,滚烫的,砸在陈述书上,把那些打印体的黑字洇花了,墨迹晕开,像一朵一朵黑色的花。我伸手去抹,手指碰到湿透的纸,墨沾在指尖,黑黑的,像洗不掉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