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弗失之矣。”
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其居处不淫,其饮食不溽;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也。其刚毅有如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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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皇帝時,廷尉張闿在小市居,私作都門,早閉晚開。群小患之,詣州府訴,不得理,遂至檛登聞鼓,猶不被判。聞賀司空出,至破岡,連名詣賀訴。賀曰:“身被徵作禮官,不關此事。”群小叩頭曰:“若府君復不見治,便無所訴。”賀未語,令且去,見張廷尉當為及之。張聞,即毀門,自至方山迎賀。賀出見辭之曰:“此不必見關,但與君門情,相為惜之。”張愧謝曰:“小人有如此,始不即知,早已毀壞。”
陵雲臺樓觀精巧,先稱平眾木輕重,然後造構,乃無錙銖相負揭。臺雖高峻,常隨風搖動,而終無傾倒之理。魏明帝登臺,懼其勢危,別以大材扶持之,樓即頹壞。論者謂輕重力偏故也。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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