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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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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里的感应灯还没熄,门外已经空无一人。

李至中握住门把手,拇指摩挲着被体温同化的金属手柄,思量许久后才决定将紧锁的门打开。

可脚还没跨出半步,黑色的礼盒就这么端正的摆在跟前,让人无法忽视,也无法拒绝。

李至中低下头,沉默许久,才终于舍得把它捡了起来。

其实说到被蓄意报复,从前还是三级检察官时的李至中也不是没有碰到过。毕竟是做法律这一行的,什么罪犯家属没见过,讲理的、不讲理的。更有甚者直接当着一众记者媒体的面在法院门口,向他泼了半桶泔水。

当时那场面,既混乱又难闻。原本还围在周围的人顿时如鸟兽散,避而远之,只有李至中还在暗自庆幸,幸亏那人泼的不是硫酸。

只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又让他碰到了一回。

经此一遭,李至中彻底决定了要在家门口装个可视门铃。不管是为了防盗还是防陈一众。他都不希望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到威胁。

之后,物业和保安部拿着事发当晚的监控录像上门来了解了情况,并建议李至中可以报警备案。但作为一名司法机关的从业工作者,他深知对方并没有对他做出任何实质性的伤害,就算报警,警方也只能规劝并不能怎么样。

所以李至中没有选择报警,只是要求拷贝监控视频。

监控中,一名身高大约在一米七八左右的男性,中等身形,身上穿了一件黑色连帽卫衣,头戴一顶鸭舌帽,脸上还有墨镜和口罩,看上去并不慌张地从他的单元楼里走了出来。

走时双手插兜,三步五回头,脚上那双巴黎世家最新款的球鞋惹眼的很,看起来不像是穷途末路之人。

物业负责人告诉他,监控只追踪到他从小区垃圾站的后门离开,到了大街上就不在他们的监控范围了。之后他们会多增加巡逻岗,确保住户们的安全。

李至中表示明白,送走物业的人,他又照着监控反复看了几遍,总觉得这个身影好似在哪里见过,只是一时有点想不起来了。

*

不过让李至中感到意外的是,严碧莹的案子终于要在年底前开庭了,比想象中的快了许多。

李至中作为此案的协从公诉人员,可以在听审席上旁听,而谢聿舟则是作为主办检察官出庭。

开庭前十五分钟,旁听人员开始陆续进场。因为是公开审理案件,前排还留有媒体和法院直播的位置来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十点三十七分,双方律师及被害人家属、被告到庭,审判席成员入座。

“由本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梁荣生家属诉被告严碧莹故意杀人一案,现在正是开庭!”审判长是区中院的敲下法槌的那一刻,全场赫然肃静。

“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李至中坐在听审席靠后的位置,淹没在人海中,眼神清醒又独立。他看向坐在被告席上的严碧莹,比起之前在看守所见到时的状态要好太多。

虽然脸上依旧挂着伤,但也在慢慢痊愈,原本睁不开眼的右眼现如今也只有眼眶还青紫着,只是看上去吓人,精神要比之前好了不少。那一双原本死寂沉沉的眼睛里也开始有了光彩。

“被告人严碧莹,犯故意杀人罪,由京州市五华分局刑侦支队立案侦查,并移交至市检察院。”

“20xx年11月17日晚9点48分,被告人严碧莹在凤凰文苑3幢1602的楼道内,用一把废弃榔头多次击打被害人梁荣生的太阳穴,导致其抢救无效后不治身亡。”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在其随身物品中发现大量秋水仙碱片剂,存在非法持有药品罪。综上所述,被告人严碧莹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特此提起公诉。”

谢聿舟穿着公检法成套的黑色西装,胸口别着的国徽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公平与正义。他面色肃穆,神情坚定又有力:“审判长,我的起诉书宣读完毕。”

待他坐下后,审判长转头询问被告严碧莹:“被告人严碧莹,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严碧莹目光一怔,先是看了眼身边的宋景明,然后将戴着手铐的双手放置到桌面,十指交叉紧紧握住:“我对杀害梁荣生一事无异议。但我并不是故意想要杀他的,我只是想摆脱他对我的施暴,一时情绪失控才……”

严碧莹说着说着,指节用力到发白,神色痛苦地看向审判长,像是陷入了某种不堪的回忆里:“我只是想让他住手,不要再打我了,所以才用榔头砸了他。我……我不知道我当时怎么会……怎么会……失手把他杀了。”

审判长打断了她的叙述:“被告人先冷静,现在由公诉人出示本案证据。”

谢聿舟再度起身,将u盘交给书记员:“证据一,被告所持有的秋水仙碱为国家管控类药物,因其中毒剂量与治疗剂量非常接近,所以在20××年就被禁止网络销售,且必须凭执业药师的处方单才能进行购买及使用。在被告随身携带的包里搜查出超40毫克的秋水仙碱,已远远大于正常处方剂量。”

“证据二,凶器榔头确认为楼道内堆放的无主杂物,但并不能排除被告在明知楼道内存有利器的情况下而故意引诱被害人选择在其楼道内实施暴行。”

“证据三,案发当天前,被告曾在不属于她的值班期间前往研究所实验室,并多次进入耗材仓库获取秋水仙碱。”

“证据四,被告人曾在去年接受过被害人一笔高达一百多万的私人转账,并且在去年年底,通过第三方将凤凰文苑的房产转赠到了被告名下。”

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互相对视了下,对手中的资料小声交流了几句后又开始询问宋景明:“被告的代理律师有想要对质的吗?”

宋景明穿着一身律师袍,和几天前在火锅店里屌丝的形象完全不一样了:“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请容许我对证据一、证据二做出质证。”

“同意。”审判长点头应允。

“首先,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一只能作为普通人对获取秋水仙碱药物的合法合规渠道。但我方当事人为禾众生物研究所的一名高级研究员,她所负责的实验项目所需耗材之一便是秋水仙碱片剂,故不存在非法持有一说。”

“至于证据二,我方被家暴多次是事实,当天事发突然,在后续验伤环节也有医生开具的伤情鉴定,已达到轻伤一级的标准。我方只是在行使一名女性应有的正当防卫权利,只是可能由于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处于自救导致失手错杀,不存在故意预判对方行径且有预谋的将重器藏于楼道内。”

“请审判长明鉴。”

宋景明微微颔首示意,措辞精准,语言得体,既回应了公诉人的部分证据质疑,也表达了对故意杀人这一行为的不认可。

“好,那么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环节。由原告律师先开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代表被害人家属向被告提出质疑,第一,作为被害人的妻子,请问你是否知晓丈夫存在痛风疾病?”

梁家这次请到的是另一家在红圈所极负盛名的资深律所——方达事务所。只是这家事务所在京市没有分部,主要负责经济类案件居多,但不代表方达所里就没有杰出的刑辩律师。

陈圩,便是负责本次出庭的代理律师。

之前在省外的一场杀妻骗保里,李至中与他有过几次交手,风格属于稳扎稳打型,侧重于心理攻防。本人长得也是儒雅这一挂的,留着痞帅的小胡子,一双单眼睑锐利又炯炯有神,一看上去就很有说服力。

相反比他年轻些的宋景明风格刁钻,师承京市著名刑辩常胜将军陆则鸣,看问题的敏锐度很强,且常常能透过现象看到隐藏在案件之下的本质。思维更是不用说的敏捷,发散能力极强,也十分能洞察人心。虽然还名不见经传,但若是碰上了,也不一定能在他这儿讨到好。

综合起来看,一时间确实不好评判最后究竟谁会更胜一筹。

严碧莹表示:“我不知道梁荣生有痛风疾病。”

陈圩挑眉,老练的拿出一份有关于梁荣生过往的体检报告:“这是我方从普兰医院调取的近五年来被害人的体检报告。从20××年开始,被害人就被检查出患有严重的痛风疾病,并伴随高血脂、肝硬化等综合性疾病。作为他的合法妻子,您难道真的一点都不知情吗?”

严碧莹抬头,声音有些激动:“我不知情!他每次体检都会去梁家指定的私立医院,就算出了检查结果他也从不会跟我说。只要我稍微过问他的私事一句,就会遭来他的一通拳打脚踢。我真的是被打怕了。”

“那么秋水仙碱呢?”陈圩继续切入,“非法持有大量国家管控类药物,即便是研究所耗材但私自将其带离研究所是否存在着某种主观上的故意?”

不等严碧莹说话,作为她的代理律师,宋景明抢过话筒厉声道:“此问题我已经在之前的质证中回答过了。我的当事人无需再做解释。”

陈圩耸耸肩,不疾不徐:“好,那我换一个角度。既然被告就职于禾众生物研究所,我想请问,从研究所拿取这么多剂量的秋水仙碱是否存在合规性?”

“审判长大人,您手里的第二份材料就是禾众生物研究所在11月12-11月16之间的仓库出入库签署单。上面明确记录了被告在案发前曾多次、分批分量的取走超40毫克的秋水仙碱。但根据研究所实验取材规定,一切需要严格按照项目书上既定耗材量拿取,任何人不得违规操作。”

“后面这份便是我从禾众生物研究所复印来的,有关被告人及其团队正在研究的实验项目。”

“上面明确规定了,对于秋水仙碱的耗材每次需控制在10毫克以内,和被告所拿取的40毫克有极大的出入。”

“并且,根据我国药物监管法规定,成人每日服用秋水仙碱不得超过0.6毫克,且必须按医嘱分次服用,否则就会达到中毒标准。”陈圩目光犀利,“40毫克的秋水仙碱,足以毒死一名成年男性。”

宋景明迅速反击:“请对方律师尊重事实依据。经法医解剖鉴定,被害人是死于失血过多生亡,且在尸体内并无发现秋水仙碱的残留。所以你的推测不成立。”

陈圩也毫不逊色:“是,我方被害人或许是没有服用,但不代表被告没有主观意识上的故意。其次,被告无视研究所规定私自拿取秋水仙碱是否构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

“我想请被告人解释一下,您的随身物品里为什么会出现大量秋水仙碱?而您又是否是因为被害人对您的多次家暴怀恨在心,所以试图想要用秋水仙碱毒杀您的丈夫?!”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有权拒绝对方律师提出的诱供行为!”宋景明愤然起身表示反对。

“反对无效,”审判长扶了扶眼镜,“请被告如实回答对方的疑问。”

严碧莹看向宋景明,她没想到对方态度会如此强硬、字字珠玑,眼神里闪过片刻的慌乱与无助。

她不明白,自己明明没有给梁荣生下过毒,为什么对方却硬要按头让她认罪?

“我没有!我没有想要毒害梁荣生!这样的畜生,毒杀他都算是便宜他了!我为什么要用这种手段来玷污我所热爱的科研事业?!”

“被告人,请注意你的言辞!”审判长皱眉。

“审判长大人,我方请求证人出庭。”宋景明见坑挖的差不多了,他示意严碧莹不要过激,剩下的就交给他吧。

审判长转头询问公诉意见,谢聿舟表示:“无异议。”

“传被告证人——徐振,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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